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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旅館脫她衣 養父:教經痛常識

更新日期:2008/01/23 07:50 記者陳崑福/屏東報導

「阿姨,養父帶我到汽車旅館摸我下體,發出怪聲,表情很奇怪,我告訴媽媽,媽媽罵我小孩子不要亂講話」,就讀國小五年級的「小如」告訴媽媽遭養父猥褻經過,媽媽不理,她後來告訴阿姨後,向警方報案。

 

法官曾傳訊「小如」的養父出庭,他說,教導孩子經痛常識,法官斥「為何帶到汽車旅館」,屏東地院昨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,但因情節不是重大,且他要照顧家庭,給予新機會,緩刑4年。

 

前年5月,就讀國小5年級的「小如」已來了月事,肚子很痛,全身不舒服,躺在床上喊痛,媽媽根據個人成長經驗,認為「小如」也會與她一樣,再大一點就會懂,未告知相關衛教常識,對她疼痛置之不理。

 

「小如」養父得知,認為有機可趁,對「小如」佯稱要指導經痛常識,趁她母親外出,開車載到汽車旅館,脫光她全身猥褻。

 

「小如」返家,告訴母親經過,她的母親對她說「小孩子不要亂講話」,養父後來又以相同理由對她兩度猥褻,她覺得養父作法不對,告訴阿姨被上下其手經過,她的阿姨覺得不可思議,找上姐姐、也就是「小如」的母親,「小如」的母親要妹妹別管,阿姨憤而帶「小如」報案。

 

檢警調查發現「小如」的父母親3年前離婚,她母親因工作機會認識做粗工近40歲的男子,進而同居,她的母親擔心同居人會遭法律制裁,因此刻意隱瞞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看了讓人很生氣~你生氣嗎 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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