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?

有一位美國人利用週末帶著九歲的孩子去釣魚,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:「釣魚時

間從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止。」一到河邊,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

的警示文字。那位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至下午四點。 

父子倆從上午十點半開始垂釣,直到下午三點四十七分左右,突然間孩子發現釣

竿的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,而且水面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,他大聲喊叫

父親過去幫忙,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。

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,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,兩人經過一段

時間的拉、放之後,終於將一條長約65公分、寬約22公分、重約七、八斤的大魚

釣了起來。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,跟孩子一起欣賞著,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

得意。不料突然之間,父親看了一眼手錶,收起笑容對孩子正色地說:「親愛的

,你看看手錶,現在已經是四點十二分了,按照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正,因此我們

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裡去。」

孩子一聽,趕緊看著自己腕上的手錶,證實確是四點十二分,但卻很不以為然地

對父親說:「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,還沒到四點啊!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
。」

孩子一面說,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,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,可是父親隨

即回答說:「規定只能釣到四點,我們不能違背規定。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

否在四點以前,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四點,就應該要放回去。」

孩子聽了之後,再次對父親要求:「爸爸,就這麼一次啦!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

麼大的魚,媽媽一定很高興。這裡又沒有人看到,就讓我帶回家去吧!」

父親斬釘截鐵回答說:「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去。不要忘記,上帝

在看啊!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。」說著,隨即與孩子捧起那條魚,將它放回河裡

去。孩子眼裡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,沒有再說一句話,默默跟著父親收拾起釣

具回家了。

十多年後,這個孩子成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師。在他的事務所會客廳裡掛著一幅

匾額,寫著:「你們說話,是,就說是,不是,就說不是;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

惡者。」(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五:37)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,他都要求當事人必須

先讀一次這句話,然後對他們說:「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,或是不誠實,

我會立即拒絕為你辯護。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,那會違背我的信仰良知
。」

這位律師名叫喬治.漢彌爾頓(George Hamilton),在紐約市執業,他最出名的

一句話是:「我從不強辯,只照實說出事實真象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
。」

這個故事取材自聯合報,經驗顯示它不是虛構的。有一回去加拿大西岸的溫哥華

島旅遊,當我駐足海邊欣賞美景時,不遠處有幾位青少年正在垂釣,但見一人釣

起一隻螃蟹,並未立即收入盛裝魚穫的器皿,而是拿出尺來丈量一番以後,出乎

我意料地將螃蟹投回海中。我好奇地走近一探究竟,但見海邊豎立著一塊告示牌

,上面寫著:「限釣十五公分長度以上的螃蟹!」不問即知,原來剛才釣到螃蟹

的那位少年,拿尺為螃蟹量身,發現它的長度不滿十五公分,即自動將螃蟹放生

回大海去了。

由上述兩個案例,讓我們見識到西方先進國家人民在生態保育和守法精神上所樹

立的典範,展現出他們的教育與公共道德水平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rank282058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8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