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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騙新手法.....開車朋友請特別注意
這是發生在三重的真實案例
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
這則車禍,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黃小姐以為沒有事了,很自然地也離開了。
其實對方在走以前,已經將車牌號碼,以及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來。過後,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〝肇事逃逸〞。
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三十萬元現金,但她卻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﹍﹍。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她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最後便私下和對方以十萬元達成和解。
這是真實案例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同時,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製造假車禍的詐騙案件。
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 :
一、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
二、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
三、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到警局備案
否則,當收到對方驗傷單影本跟法院通知書時,要找到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已經來不及了.....
希望各位小心謹慎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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